时间:2022-12-21 17:59:28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以来,由我省105名“法律明白人”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奔走在全省105个重点村(社区)全覆盖开展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据悉,“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知识的村民。他们受群众信赖,能够主动参与法治实践并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他们成为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
成为“法律明白人”有哪些条件?“法律明白人”如何遴选?近日,我省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法律明白人”的遴选、使用、培训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需要哪些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要成为“法律明白人”必须满足五大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认真学习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治素养,无违法违纪情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倡导社会新风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为人正直,作风务实,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威信,受群众信赖支持,能主动带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要做些什么?
“法律明白人”主要有五大职责,分别是:宣传法律政策,收集社情民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导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治理。
在宣传法律政策方面,“法律明白人”需要自觉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知识,带头宣传执行党内法规和党的惠民富民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参加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收集社情民意方面,则需要及时反映本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隐患、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法律明白人”还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主动收集群众法治需求,指明寻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治意识。此外,“法律明白人”还需要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
如何遴选?
据了解,我省“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组织选拔、考核上岗等程序进行遴选。
凡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居)民,均可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个人自荐。村(社区)“两委”可优先从“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学法用法示范户、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返乡创业大学生等人群和其他在村(社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村(居)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候选人。
村(社区)“两委”对自荐、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对象,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比例不超过50%。属地司法所在收到初选对象名单后将进行审核,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形成“法律明白人”候选人名单。县(市、区)司法局牵头将对“法律明白人”候选人开展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通过考核的,确定为“法律明白人”。
要接受哪些培训?
为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履职尽责能力,《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课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法律明白人”培训主要包含法律政策知识、法治实践能力、道德品格教育三部分。培训将采取分级分类方式进行,重点通过集中系统辅导、网络自主学习、现场观摩教学、法治实践培训等形式开展。
其中,省、市两级“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由省司法厅、市(州)司法局分别联合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等每年组织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按照年度计划在辖区内组织开展。
网络自主学习方面,我省将利用网络培训平台,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咨询等服务,定期推送基层常用法律法规和“以案说法”案例内容。司法所可通过不定期开展线上讨论等方式,督促“法律明白人”开展网络自学。同时,我省将通过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现场观摩教学,通过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立法听证、法庭庭审、人民调解等村(社区)事务管理活动进行法治实践培训。
《实施办法》明确,“法律明白人”集中系统辅导每人每年不少于10课时。网络自主学习每人每年不少于20小时。现场观摩教学、法治实践培训每人每年至少分别参加1次。
为确保培训师资,我省将整合各级各类普法讲师团资源,建立省级“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同时探索建立符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知识更新机制、师资评估评价体系和岗位聘任办法。同时,还将构建“线上+线下”“法律明白人”培训阵地体系,建立省级“法律明白人”实训基地,搭建全省统一“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构建“互联网+法律明白人培训”新模式。
如何管理?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库,通过强化“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正向激励和动态调整,不断加强“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
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法律明白人”,将颁发证书(奖状);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达标后可继续留任。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还将优先列入普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表彰、表扬范畴。《实施办法》还对“法律明白人”的清退情形作出规定。同时,我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建立“法律明白人”日常工作积分、星级评定等制度,作为“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如何保障培养工作落地落实?
为保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落地落实,《实施办法》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并明确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保障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统筹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法律明白人”遴选、使用、培训、管理等工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市(州)司法局应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市、区)司法局应制定本地“法律明白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提供平台,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宣传报道;民政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新型社区治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融入农村创业青年培育、新时代职业教育等重点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村治理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
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保障机制,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强化跟踪问效,我省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将结果作为“八五”普法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