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8:13:13来源:法律常识
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经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拟财产也是财产,一旦交付给别人,就成了别人的东西。再通过非法手段拿回来就属于盗窃行为了。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被法院判了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