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8:14:36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6个月,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程宗玉回避表决。鉴于担保性质为无偿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62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
刘衡女士,中国国籍,为程宗玉先生配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与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为准。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起算日之日起加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今,程宗玉先生除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及刘衡女士为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因10月27日加开监事会而次序顺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6个月,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因10月27日加开董事会而次序顺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李太权、董事张经时、独立董事蒋岩波及张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6个月,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宗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2,181,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625,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4,556,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3,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3,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侯寅初、沃鸣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9名家01”,债券代码为“114589.SZ”)。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5%,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
因投资者选择回售,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全额回售与本息兑付工作,本期债券已于2021年10月25日完成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