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1:27:26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
聪明上进的“95后”海归张优优从国外回来后,变得萎靡不振,整天看起来没精打采的,父母发现,孩子喜欢抽电子烟,怎么劝都不停,还经常收快递,终于有一天警察上门检测,发现其尿液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据张优优供述,他听朋友介绍吸上了一种“上头电子烟”,朋友还说这种电子烟在国内合法的,当时就感觉这种电子烟特别提神。
从外表上,这种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并无太大区别,但上头电子烟含的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张优优受到了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5天难受的拘留生活那就别提了
张优优这下可着急了,最着急的是父母呀。父母来找到毒辩律师,经过律师普法才知道这些:
吸食上头电子烟有这些法律责任?
吸食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属于吸毒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罚款,如被认定为吸毒成瘾,还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最关键的是我们国家对毒品是严加管控的,吸毒虽然不是犯罪行为,但是有吸毒史的人会被纳入吸毒史动态管控。这就意味着,在近来的3年内,在机场或火车站或者住宾馆的时候若使用本人身份证时会自动触发当地公安报警系统,可能会被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察带走询问然后做剪头发做发检、尿检等;同时,该记录会影响考公务员、考飞行员、医生、申请律师执业、考研、进大型国企等职业等。
那贩卖上头电子烟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上头电子烟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毒品。所以,任何走私,买卖以及非法持有,上头电子烟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张优优暗自庆幸,当初一个朋友出于好奇想试试上头电子烟,他差点加价100元把自己手头的上头电子烟给他一些,好在没这么干,不然就成了贩卖毒品罪,要坐牢了。
不懂法真可怕,一不小心吃牢饭,来听听毒辩律师怎么说吧,帮我解决难题吧。
毒辩律师建议:就吸毒被拘留提起撤销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
根据公开的已经审结的多个吸毒行政诉讼案例,发现没有一个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明本次诉讼的难度极大,败诉的可能性极高。但张优优及其父母深知吸毒的行政拘留处罚对自己的生活和就业影响巨大,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心很大。经过分析,律师提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大理由是:
第一,张优优以为其吸食的是大麻提取物CBD,直到警方告知其检测结果是MAMB-4en-PINACA,才知道自己还吸食了MAMB-4en-PINACA。
第二,张优优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因为询问主体不合法。据张优优反映,第一份口供是两位男警察询问,第二份口供是另外两位男警官询问,但是两份询问笔录询问人签字处出现同一个完全相同签名,且第二份笔录询问人签字处还出现了女警官的签名。因此,在开庭前,毒辩律师书面请求调取询问同步录音录像予以核实口供的真实性。
第三,鉴定机构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不包括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检测项目。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
总之,毒辩律师充分利用已有的毒品犯罪辩护上百件的专业辩护经验,采用多途径、多方式全力捍卫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的努力终于得到汇报,张优优终于等到了一份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来之不易,皆大欢喜!
毒品犯罪性命攸关,专业性强,委托专业律师的辩护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案件经办人:王红兵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
只做毒品犯罪辩护、死刑复核辩护、涉毒行政行政诉讼,大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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