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0:03:45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荣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荣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周荣清(主任委员)、周殊程、鲁良彬;
(2)审计委员会委员:史庆兰(主任委员)、周林玉、徐志成;
(3)提名委员会委员:鲁良彬(主任委员)、周林玉、徐志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志成(主任委员)、史庆兰、周林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殊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潇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严国红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周荣清先生,196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毕业于常州市横林高中,历任江村大队厂工人,江村铝电化厂厂长。1992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荣清先生持有公司21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荣清先生系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之父亲、周林玉女士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荣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殊程先生,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温哥华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周殊程先生持有公司15,40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与周荣清先生、周林玉女士为父子、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殊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晓波先生,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专业。2007-2008.8,在常州荣顺百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助理,2008.8-2009.7,在江苏时代超市任行政人事助理,2009.8-2016,在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任风控企管部经理;2016年-2018.11,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部经理兼监事会主席;2018.年11月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9,800股股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晓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潇星女士,199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3.8-2014.3,在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任资金管理员;2014.7-2017.6,在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兼总经理助理;2020.1-2022.5,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7-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徐潇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潇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国红先生,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江苏丰润集团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常州市华阳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自2008年-2016年,任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营销工作;自2016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严国红先生持有公司39,200股股份,为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严国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步堂先生,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厂,研发部工程师;常州市裕成电机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自2006年-2016年,任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自2016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姚步堂先生持有公司7,000股股份,为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姚步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燕琴女士,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9.10-1992.10,就职于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员工,1992.10-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自2016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琴女士持有公司28,000股股份,为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燕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288证券简称:凯迪股份公告编号:2022-02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徐建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徐建峰先生,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1997.9--2017.11,在常州华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职位;2017.11--至今,常州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职位;自2020年1月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职位兼监事会成员。
徐建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建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中《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75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2%,回购价格为42.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663,040股减少至70,626,2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663,040元减少至70,626,29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20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特此公告。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