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3:05:08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区秣陵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一起报警,称在辖区爱陵路金村桥路段上,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该中队出警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两小型轿车撞在一起,白车轿车的尾部和红车轿车前部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经过询问,在此次事故中无人员受伤。
民警经调查得知,白色轿车与红色轿车由北向南同向行驶至爱陵路金村桥路段时,因桥面变窄,白色轿车不得不降低车速变道。然而,就在白色轿车刚进入变更车道时,司机就听到一声巨响,这才反应过来被后车追尾了。
随后,民警查看了两车的行车记录,又跟双方驾驶员再三核实,最终认定在该起事故中,由白色轿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白色轿车的司机有些不明白,明明自己被撞了,怎么还要担责呢?民警告诉他,他的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因影响正常行驶的红色车辆,因此要担全责。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变道时一定要观察路况,提前打开转向灯,正确选择道路,在确保安全之后,才可以更换道路。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