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1:52:56来源:法律常识
如上图,对方非常聪明地玩了一把隐身术,把“纳佳”二字缩小或消失。处处彰显“东鹏”,向东鹏同志学习,侵权认定很明确,完全无争议。让人心塞的是被告作为一个主观故意如此明显的生产商,只判了8万元,尚不足以填平原告的维权支出。
所以客户的目标非常明确,上诉,争取金额改判。
□ 一审律师很专业,真是令人绝望!
诉讼逆转,复审一审是第一步。但问题在于我们经过一通复盘,发现一审律师很专业,举证质证方面,我们也是一样的套路,一审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支付宝公司调取被告淘宝店铺销售的全部数据,我表示从中学习到了。
在知名度证据方面,一审律师也交了很多。我们对一审的举证做了梳理,基本上是我们平时做案件的版本,大量的证据,大量的攻击:
在诉讼技巧方面,也做了很多可视化的工作,比如在起诉状把被控侵权标识用表格进行了罗列,有图有真相:
一审律师专业又敬业,被告侵权事实清晰,照理说随随便便也应当判个30来万吧,为何是11万,问题出在哪?在线等,捉急……
找不出问题是不是就不用找了?不,找到问题之所在是解决问题之所在。我们继续……
□ 一审判赔低的原因
经过一番瞎操作,我们认为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一审法官的判赔习惯相对较低。经在网上疯狂检索这位法官之前审理的所有知产案件,发现最高判赔额是20万(不排除有未上网公开的高判赔案件)。既然如此,那这个案件相对而对于法官来说,可能也就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小案件,判个8万元合情合理。
二是一审关于侵权规模的重要证据没有得到充分展示。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淘宝店铺销售20万元的证据,我们通读一审判决,只看到在本院查明部分提到原告有提交该份证据,但对于这份证据的内容以及“本院认为”部分只字未提。说明法官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至少没有充分注意到这份证据。
为什么这份证据没有引起法官的注意呢???
我们把原告的证据翻来覆去,想来想去,觉得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
一是原告提交的知名度证据太多,形成证据堆砌。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并不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在知名度证据其实提交重点的商标知名度证据即可,但一审提交的审计报告、经销商协议、广告媒体宣传,从2008年至2016年,时间跨度长达8年,这部分的证据页数多达几百页,使得侵权证据混在其中人微言轻,毫不显眼。
二是20万的销售数据只有一张光盘,没有提交纸质件,在证据当中可以说查无此证。
所谓抓重点,不是把重点找出来即可。而是找到重点并且放大它、呈现它,使人注意到并被其影响,受其指引,这才是抓重点。
一审20万的淘宝销售数据,为什么法官毫不在意?这让我好奇,于是我决定打开光盘看下里面是神马代码,然后我发现我的电脑没有光驱。呃……不知道法官当时是否是跟我一样的心路历程呢?所以,同志们,凡CD必应有paper,且应当有提炼,使阅读起来easy!
以上光盘打印的内容,密密麻麻,共54页,太伤人了。就算交了纸质版,法官应当也不想看,也可能看不懂(因为我就是这样)。So,提炼、总结,让法官明确地知道这51页表格,全部销售的都是纳佳东鹏的产品,比如该店铺招牌是“纳佳东鹏”,所有产品链接的标题都有“纳佳东鹏”字样,除了被控产品没有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所有交易记录都是交易成功的,剔除了退款或者交易不成功的数据…….总之,使法官明确地、准确无误地、清晰地知道仅就该淘宝店铺销售金额已经达到20万元。
我们需要换位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