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1:39:39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公司与浙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杭州华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下城区花中南路
法定代表人:勒金
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
被告:浙江投资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丰潭路
法定代表人:熊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华建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投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华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投资科计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华建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支持原告杭州华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投资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杭州华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