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4:36:50来源:法律常识
新买的房子还没入住,业主就收到了交纳物业费的通知,这是否合理?最近,西宁市民吴女士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21年,吴女士在西宁市购买了一套房屋,但目前还没有入住。前不久,她收到了交纳物业费的通知。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吗?吴女士向物业公司打电话询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按照合同约定确实需要交纳。挂了电话,吴女士心中仍有疑虑,便向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
记者在“12348青海法网”进行咨询。律师答复,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或者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的,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但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减免物业费的书面申请,约定有关事项。
记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