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7:11:19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你的诉讼权利,此次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以上是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近日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场白。
这句开场白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人民检察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该规定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审议意见,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律师意见等工作实质化,防止听取意见形式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规定相关内容,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及时为办案检察官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录音录像全覆盖。
下一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流程,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规范办案程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龚新创
编辑:黄晨玥
审核:陆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