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只开了收据,购买期房开发商只给了个收据

时间:2022-12-24 07:53:29来源:法律常识

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确该制度对于解决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及加快城镇住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种制度的弊端也是明显的,一旦所在项目烂尾,很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但是,即便这种销售模式存在风险,但是法律规定了完备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以及出现问题时该如何解决的具体条款。而现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县一级别的城市,有一种可能让购房者血本无归的销售模式已经“潜伏”多年至今。

警惕:购买期房只有一张收据,出现问题难维权

小编在执业中多次接到这类咨询,当事人从县城一些小开发商手里购买房屋,没有签订任何购房合同等书面协议,将购房款或者首付款交付给开发商后,开发商仅仅给出具收据一张,上面备注的也只是借款。而这些销售楼盘有几个共同点:一是,开发商实力都比较小,资金实力都比较薄弱;二是,这种楼房都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是,这种楼盘一般从未动工之前就开始销售;四是,这种楼盘楼号及房号并不是确定的,虽然开发商在收据上也备注了房号,但是很大可能会变更。

结合以上几个特点,不难看出,开发商都是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出售房屋,这种销售模式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开发商为规避处罚风险,在销售房屋时不同购房者签订合同,仅是以借款名义开具收据。所以,无形之中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相当于给购房者买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当然此种情形下大部分开发商也能够如约交房,但是一旦出事,购房者可能血本无归。

小编认为购买这种房屋存在以下风险:

1、双方未订立购房合同,假如楼盘出现烂尾,即便有“接盘侠”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争议,因此购房款有可能会认定成前任开发商的借贷款项。

2、购买此类房屋由于证件不齐全,销售过程也没有政府监管,购买房屋款项也直接进入开发商账号,一旦开发商破产,资金难以索回。

3、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交房日期等一些列事项没有书面约定,进而可能造成开发商对于交房时间和交房质量不再重视,进而出现短时间内无法交付房屋、交付房屋面积缩水、交付房屋质量不过关等情形出现,而这些情况一旦出现,购房者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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