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1:55:02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社贵阳4月23日电(记者蒋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纾缓个体工商户融资压力等方面多举措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根据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措施明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至6月止,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房租和税费方面,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和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停止执行前,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措施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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