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4:22:57来源:法律常识
有些律师的业务主要方向就是为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收费往往是年底一次性收齐。可是近年来麻烦不断。是不是有关从事这方面业务的律师值得进行一番反思?
律师开拓单位作法律顾问单位确实不容易。但是,你要让单位感觉到不是给你的恩赐,是单位的确实需要。本来订立法律顾问合同也是律师与单位之间互惠互利的结果,双方是等价有偿的。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何时支付律师费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是订立合同时就全额支付,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期终支付。至于何时支付?那要看各方的实力如何?前期一次性支付是律师方具有强势,期终一次性支付是单位具有强势,分期支付是双方势均力敌。我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其他的方式我就不干了。我记得前几年有一个比较厉害的律师,年底去法律顾问单位收费,结果全是零,为此丢失了四五十万顾问费,为此这位律师大骂不止!这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律师给企业做了一年常年法律顾问,你都做了什么工作?有的是一年一件事情也没有做,到年底你去取法律顾问费,人家能给你吗?有的律师这一年给单位做了一些事务,年底你去要这一年的法律顾问费,人家觉得亏,你没给人家办多少事,不值那些钱,所以说单位要少给你一些也是应当的。至于你每年给单位干了很多活,单位不给你钱的现象是非常少的。如果是单位暂时资金紧张,你与单位是否有感情?如果有感情,就是再给单位做几年又如何?单位的领导人是不是会更加感激你?
律师要注意积累日常为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记录,尽心为单位做事。
为何单位聘请你做法律顾问?因为单位有事需要你。狡兔死,良狗烹;飞鸟尽良弓藏。这些道理你应当非常明白了吧?你作为律师在这一年内都把人家的事办理完毕了,人家干嘛下一年还要花钱再聘请你?你把所有的预防措施都做好了,人家再用你干嘛!等价有偿。律师服务要有度,不能过分献殷勤。
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所谓的“人善”就是“人熊”。你无能,当然别人会感觉你软弱可欺了。你龙精虎眼的,就是借个胆子给他,他也不敢欺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