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5:52:10来源:法律常识
刚入行时,我关注事实真相。
后来,很多人告诉我只要官司胜利就行。
现在,我追求程序正义。
诉讼的背后都有一个个复杂的爱恨交织的故事,每个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会有意无意的扭曲真相,想搞清楚所有的事实几乎不可能。诉讼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官司打到最后,有时胜负的定义是会模糊的,当事人也可能会忘了初心,甚至庭审的结果对于问题的解决都不再是关键。
为了好理解,讲个小故事。
大约是两年前接了一个案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简单说,就是证券公司的理财顾问私下代客理财给客户亏钱了。
2015年6月跟客户签的抽屉协议,约定了收益共分享亏损替你扛(哥们也是够悲催),
后面的我不说大家也能脑补,
反正最后账户200万剩下不到40万。
客户的诉求很简单,赔钱,券商跟理财顾问一起赔!
客户的要求明显没道理,为什么?一、客户早在开户的时候,券商就通过电话回访、视频录像、风险提示书、客户手写的保证承诺,三令五申一再告诉对方公司不提供代客理财,公司的员工不允许代客理财,你要是私下接受代客理财,后果自负;二、券商对他们俩私签的合同毫不知情。
我代理券商。
公司还算仁义,跟我说,如果可以的话,能不能顺便帮理财顾问也看看,真赔160万他就毁了。
于是我跟理财顾问见面,发生了如下对话:
我:你做这事公司知道么?
理财顾问:不知道,我刻意瞒了公司,怎么敢让公司知道。
我:保底,二八分成,还没有管理费,这是“行规”么?
理财顾问:不是,客户占很大便宜,但当时是大牛市,我以为不会出事…
我:这个客户自己会不会炒股?
理财顾问:会,老股民了。
我心下了然,告诉他,你赔人钱天经地义,毕竟跟人签了合同契约精神。
我给你指点两条,你出庭说,结果看造化:客户违反自我承诺在先,同时也有违《证券法》的基本规定,老股民明知是坑自己还踩,主观上有过错,板子不能全打一个人身上;跟你约定的风险收益明显倾斜,客观上严重违反了权利义务平衡原则,请求法官予以调整。
理财顾问千恩万谢,毕竟我没收他钱,我只觉得是这个道理。
法庭上,
审判长:第一被告(理财顾问),你说,公司知不知道这事?
理财顾问:知道,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心理):你大爷!
原告(客户)律师:举证,我委托人跟理财顾问签的合同,用的就他们公司标准的投资咨询合同,空白地方加了几句话而已,上面还有他们公司公章呢。
我(心理):有这事?咋没人告诉我!为什么没人告诉我!
我:法官,我请求看一眼那个合同原件。唔~~嗯?等一下,我再看看!法官,我质疑他们证据的真实性,你看,这两份合同上原告签字的笔迹,跟起诉状、客户开户资料上的笔迹完全不同!
法官:竟有此事?拿来我看看,诶~ 你们看看(递给身边两位审判员),确实不一样。原告,怎么回事!
原告律师:呃,这个~原告给我的,我不知道啊。
法官:第一被告,你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的么?
理财顾问:…真的。
法官:那这合同是谁跟你签的?是原告吗?提醒你,下面说的话你要谨慎,欺骗合议庭要负法律责任!
理财顾问:那合同是后来补签的……balabala.....
法官:balabala......
我(心理):临阵倒戈,伪造证据,挺会玩啊,玩吧~
最终我们胜诉了,券商没有连带赔偿责任,不过财务顾问要赔160万。
But,最后双方和解了。
为什么呢?
因为客户去证监会告状了,告券商风控合规有重大缺陷(手段厉害),券商担心得不到小红花,于是掏了一部分钱息事宁人了。
再后来,券商的合规老总请我吃饭告诉我,理财顾问开庭前跟原告达成了协议,只要上庭帮着原告一起咬死券商,客户胜诉以后不找他要钱,只找公司,是为金蝉脱壳之计。
“这TM魂淡,满嘴假话,连法官都敢骗。”他夹了口菜,忿忿的说。
我坐在那静静听着没接茬儿,心想,天知道你们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
理财顾问为了生计能临阵倒戈,你们为了自己的位子就没有在那之前给人“心理辅导”么,为了不受监管处罚,你们合着伙的又在上头面前编了什么剧本。
我真的不知道了…我只知道,法官在庭上接受了我的质证意见,我们合力推翻了一个假证据。
而这个过程,叫做程序正义。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