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6:21:11来源:法律常识
文|牛朴玄
问:工作单位突然对我下达一个通知,声称限期内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否则不予一切待遇,我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三种情况:过失解除,即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同时给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经济性裁员,即单位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又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约定一些事项;而后者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的情形下,劳动关系自动解除。问题中“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属于约定解除。劳动解除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即若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则解除协议存在效力瑕疵,可以确认其无效、主张撤销,但是证据要充分。“不予一切待遇”对于您而言,虽然客观上是无效的,但是对于您产生了现实的紧迫感和恐惧感,属于胁迫,可以诉请撤销。
“不予一切待遇”的条件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离职之后的待遇是法定义务,宣称单方放弃自己的义务没有法律效力。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先和劳动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先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之后,或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法院起诉。最好是不要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问: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受到哪些待遇?
答: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有,劳动报酬的清算(用人单位非过错性单方解除还需多支付一个月的报酬)、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过错的需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额外赔偿。
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问: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单位没有上保险怎么办?
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如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首先由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理,责令单位补缴;若单位仍然未补缴或补缴不足,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补办,即因单位原因使得劳动者现实地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则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天然弱势,因此法律设置了很多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比如给用人单位施加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苛条件、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且已经选择了法律途径,则应先去劳动仲裁委仲裁,然后再考虑强制执行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