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1:24:31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律师,经常有当事人问道一个问题:我交了定金,不想买房了,怎么退?这种情况下,想要开发商退钱,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您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了吗?正常情况下,如果还没有签订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就支付了定金,那么开发商收取定金就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自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2、如果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但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约定的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尚未届至,建议买受人主动联系开发商要求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受人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格式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种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也就是说依照这种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开发商在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中明确确定已经提前向买受人出示过商品房预售合同,且买受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这条就完全失效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业主调查一下开发商的项目情况,看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是否存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销售房屋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在宣传页中列明预售许可证号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电商费、茶水费等问题。如果开发商有上述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一般是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要求查处,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见好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