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2:46:02来源:法律常识
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到底该怎么收取诉讼费?以成都为例,诉讼费收费标准也是千奇百怪,不尽相同,让人无可奈何!
一、同案不同费
(1)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方支付了10万定金,房屋总价值450多万,现在卖方违约,不愿意出售房屋。买方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2、要求卖方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卖方承担。
在成都A区法院,法院只以20万元为基数收取诉讼费,诉讼费为4300元。
(2)同案例1,如果一样的诉讼请求发生在成都B区法院,B区法院是这么收费的:首先,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先按照房屋总价值450万计算诉讼费,然后由450万+20万=470万,以470万计算最终的诉讼费为44400元!
同样的诉讼请求,B区法院比A区法院多了整整10倍多。
(3)依然同案例1,只是我们稍微把诉讼请求改变一下,买方不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诉讼请求具体为1、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卖方承担。
在成都c区法院,当时笔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肯定按照房屋成交价收费,也有明确的心理预期,但是法院仅仅收取了50元诉讼费,没错,就是50元,法院按件收取的。
同样的案子,为什么成都不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三个案子中,案例1中成都A区法院的收费标准,笔者是比较赞成的,争议金额只有20万,按照20万收取诉讼费无可厚非。但是,B区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居然按照合同房屋成交价也要收取诉讼费,确实让人难以苟同。
笔者在实践中,还遇到过更加奇葩的收费方式。案子是租赁合同纠纷,租期10年,每年租金24万,半年一付,但仅仅出租了半年,租赁方就违约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起诉:1、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2、要求租赁方支付拖欠的两个月租金4万元。
但是法院居然以诉讼请求有解除合同为由,非要按照租赁合同的全部租期10年的总租金240万收取诉讼费,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二、没有标准,只能任人摆布
实践中,碰到类似情形,无论你如何和法院理论,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回到原点,该怎么收还是怎么收。你问法院有没有收费依据或者说其他法院不是这样计算的,法院往往会说我们法院内部自己有规定,但是具体什么规定和依据,他们也不会给你拿出来看。也正是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同一市不同区的法院才会出现不同的收费方式。
三、希望能够统一标准
由于《诉讼费交纳办法》中确实对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无效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现实中不同法院收费确实存在很大争议,希望每个地区的省高院能为本省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以减少实践中出现的争议。
你所在的地区,是否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