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5:38:52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报名公告
(2022)皖16破指4号
我院审理的申请人李先良与安徽省方润药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指定该案清算组成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案情简介
安徽省方润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宋淑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90183520K。该公司位于亳州市高新区海棠路888号。该案上诉人安徽省方润药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先良、唐春华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不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13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30日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10日李先良申请清算,2022年9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先良对被申请人安徽省方润药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二、报名条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一级管理人;
2.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办理公司破产清算案件5起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单独报名;
3.机构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在亳州市谯城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工作环境及其他必须的软、硬件办公设施;
4.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报名申请表;
(2)机构基本情况及担任管理人优势,包括机构规模,专职破产清算管理工作的注册律师人数等;
(3)针对本案的工作承诺和廉政承诺。
三、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的机构应于2022年11月9日前通过电子信箱(bzzyjss@163.com)提交报名资料。
四、指定方式
经资质审查后,通过协商或随机(协商不成)的方式指定本案清算组成员。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