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6:11:02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王旭东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证券法律服务、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
案情简介:
甲与乙因承包工程发生纠纷,积怨已久。某日甲在某市场内偶遇乙,遂持刀隐藏在市场出口。待乙出现后,甲从其身后追上扎中乙背部一刀。乙由于肺部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后经法院判决,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乙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食宿交通费等共计约60万元。
法院判决:
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丧葬费和食宿交通费予以支持。
律师解读:
本案中,甲的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没有问题。那么被害人家属提出的一系列民事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可见,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都属于实际损失及必要遭受的损失。但是“死亡赔偿金”并未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此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不超过60岁的,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0倍计算。例如北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2元,那么乘以20倍就是约150万元。
那么困扰很多人的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民事案件中就支持死亡赔偿金,性质更严重、对社会危害更大的刑事案件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呢?我们认为司法者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考量:
第一,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在法理上存在不同,因此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同样的标准。
第二,考虑到刑事案件被告人大多数没有较多的财产,因此即使法律规定其承担高额赔偿,其大部分也无力支付,造成法律“白条”的现象,无法执行,影响司法权威,也会引发被害人家属上访,造成法律后果和社会效果均得不到保障。
第三,如果简单套用民事侵权的赔偿标准,会使得被害人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一旦被告人无法赔偿,被害人就会认为其没有悔罪的表现,导致调解无法进行,并要求重判甚至死刑,这种情况也会严重影响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高额的赔偿表面上似乎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但是效果可能正好相反。因为被告人可能会认为,与其东拼七凑来的钱被害人也不满意,不如索性就一分钱也不赔了,结果导致被害人的境地更加凄惨。
综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目前我国司法现状可能还无法再立法层面予以正式纳入。但是从被告人的角度来讲,如果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话,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也会酌情考虑,可能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因此实践中还是要结合个案情节加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