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6:28:28来源:法律常识
5月26日,市民郑女士拨打“记者跑腿”栏目热线4286666咨询:7年前,她花费62万元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当时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现在该房屋转成商品房,可以办理过户了,但原房主却称,如果郑女士能一次性支付15万元的“过户费”,立马配合办理过户。郑女士很纳闷,这种加价要求是否合适?是否有法律依据?
郑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她通过爱人单位的同事购买了某区的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了买卖双方不能反悔。此外,在之后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出让方应配合房屋购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按具体协议内容赔偿。“当时该区出台了一项政策,禁止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不知道对我有没有影响?”郑女士说。
2021年,该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之初,原房主积极配合,郑女士也根据所签的协议内容缴纳了各项费用。可到2021年12月,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索性称如果郑女士能一次性支付15万元的“过户费”,对方就立马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房产证。“当时我们明明说好了的,没想到现在又变卦了,我只好四处借钱,最后谈成了13万元。”郑女士有些迷茫,难道只是因为该小区的房屋涨了价,这才被原房主开口加价吗?在与朋友闲聊时,她发现所购房屋所在的小区中,原房东开口加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我不知道这样索要‘过户费’是否合适?有没有法律依据?”郑女士道出了自己的疑问。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介安表示,郑女士的诉求中,对方这样索要“过户费”,并没有法律依据。郑女士能否拿回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两个要素。其一,由于郑女士所购房屋为经适房。在兰州市内,经适房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政府为困难群体修建的房屋,这种房屋在5年内禁止交易,一旦发生交易,双方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为单位自建的福利分房。如果是这种经适房,那么郑女士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如果现在具备过户条件,对方不配合过户,郑女士可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华晓婧 实习生 余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