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3:03:34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有位当事人找我咨询,给我看了一份民事上诉状,是他的一审代理律师在截止日当天临时写的,已经上交给一审法院。从上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可以看出,应该是赶时间,机械性的写了一些东西,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规定几乎无关联性,纯粹是一篇运用文。这样的上诉状到了中院,大概率是被驳回的。当事人说她自己也觉得问题非常大,逻辑上就不通,也没有充分的表达出她自己的真实意思,但是不知道怎么补救。让当事人联系了一审法官,说上诉状有一点问题,是否可以更换一下?一审法官说可以的,速度要快,因为马上就要开交费单了。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资料,当天晚上加了一晚上的班,从八点加班到凌晨两点,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和一审判决,终于写出了一份稍微像样的民事上诉状,收取了当事人500大洋代书费。
律师在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当中,应该诚信执业,不要认为无利可图或者是事情较小,就耽误当事人的事情。我所举的这个例子,当事人才拿到判决书就告诉律师想上诉,只是不想聘请律师,要求代理律师帮忙写一个上诉状。结果一审代理律师到截止日最后一天才临时帮人家写了一份应付了事,这种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启动一个诉讼,特别是二审诉讼,费用是非常高的,当事人有自己的想法,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觉得无利可图就敷衍了事,甚至耽误当事人的正事,不是一名专业律师应有的态度。
拿民诉上诉状来说,难度在于,必须充分的分析研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结合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定,找到突破口。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完全是两码事,上诉状所陈述的事实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也许庭都不开就给你驳回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才能说服二审法官,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