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2:32:44来源:法律常识
相关案情
小刘在一家方便面加工工厂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清点货物、装箱、装车、记录等,工厂与小刘约定每月底薪4000元,提成、奖金另外结算,于每月15日发放。小刘2019年入职,而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小刘听取社区的安排居家隔离,疫情爆发的第一个月工厂正常向小刘发放了工资,而第二个月却停止发薪。小刘询问公司得到回复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你没有上班,公司可以暂停发放薪酬。”小刘对此回复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问用人单位能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不能,工厂应按约定支付工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提示
劳动者因疫情居家如果存在居家办公的情况,首先要收集在家工作的相关证据,例如企业通知、微信群聊天记录、工作安排、打卡记录等。企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检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没有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因为疫情被隔离观察、采取紧急措施的特殊人员,企业不能以其未实际工作为由直接克扣工资或者擅自适用病假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