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3:08:14来源:法律常识
(1)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解析:
实践中,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医方经抢救无效后往往会在病历上作出明确的死因。但是如果发生医方对死因描述过于模糊笼统、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患方出院后不久被120送到其他医院只进行单纯的抢救这三种情形,就会导致死因无法明确(这背后的动机和原因暂且不提)。
死因不明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死者家属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在司法(医学会)鉴定环节大概率会被退回,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官换了2-3家鉴定机构(个别耐心负责的法官最多换4-5家)全都拒绝接受委托鉴定,那么患者家属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个官司走了一半戛然而止,是非常可惜的。
为什么死者家属通常不愿意尸检呢?
1、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死者为大、死有全尸、落叶归根等思想体现了对人身体完整性的尊重,人们往往相信还有来世,还能投胎,凶杀、横死等死亡原因对于家人在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从玄学角度讲如果死者的灵魂得不到超度,其憎恶、遗憾、悔恨得不到化解,那事发地点就得不到安息。
2、害怕查不出问题,担心死者不但白白被解剖,尸检费也不便宜(1.5万以上),好不容易下了决心打算诉讼解决,最后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等成本与判决赔偿数额相比差距不大、得不偿失,甚至完全打了水漂,耗时耗力耗钱不说,最终身心俱疲、万念俱灰。
3、不相信尸检机构和人员,认为他们和医院是穿一条裤子的,就算有问题也会袒护、隐瞒、掩盖。
基于以上原因,哪怕是医方或医调委向死者家属患者提示尸检的必要性和不尸检的后果,家属也会主动放弃尸检。
有患者问了,如果没有尸检,还想打官司怎么办?
那就只能申请死因分析鉴定,即针对病历材料进行分析、在医学上推定死亡原因的鉴定,但是这种鉴定机构非常少,死因推定也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且毕竟是“推定”,其结论不一定是科学合理的,但公正性、证明效力几乎不受影响。
(2)2015年最《保险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解析:
大量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表明,如果死者的家属作为投保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大概率是要被忽悠或拒保的,要么给你答复说“本案经理赔部们核实,认为不属于意外伤害,不符合理赔条件。”;要么给你答复说“保险赔偿金虽然是100万,但是没有解剖尸检,只是体表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你很多的,我们同意给你赔付20万私了,但是要承诺以后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然,保险机构还有很多甩锅的借口。
1、比如说“你没有第一时间去申请理赔,仅凭拨打客服电话的电话单,无法证明及时申请理赔。”
应对:我作为律师在办案中亲自尝试拨打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你拨打的电话可能会被录音。”保险公司录了音为什么不拿出来?答案是要么根本没录音,要么录音内容存在家属申请理赔的事实,即对它不利的证据,不敢拿出来罢了。
2、又比如说“我们已经提示过尸检了,你没做尸检带来的不利后果自己承担。就算我们没提示,你作为家属也应该自己决定是否尸检。”
应对:谁主张谁举证,你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提示过?电话客服还是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家属处于弱势地位怎么会天然的知道尸检的重要性?亦或能区分解剖尸检和体表尸检的不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人员相对专业且业务熟练,有责任和义务去提示家属做不做尸检,以及不做哪种尸检的后果。
当然,我作为律师可以理解你们,你们担心一旦给投保人或受益人提示清楚明白了,可能会遭到更大的“损失”,说不定奖金也没了。
有受益人问了,如果没有尸检,怎么能全额或部分获得保险理赔金?
这就要看您手里保存的证据和律师调取的证据,结合死者的年龄、职业、日常生活习惯、身体状况、天气地理环境等因素,结合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原则,最终由法官酌定判决。但请放心,一般情况下,如果死者不符合免责条款,即使无法判断死因,也能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