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4:31:36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08年,宿州市开发区的童车厂、暖瓶厂、纸箱厂联合成立上海明晶贸易(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晶公司)。知情人士称,童车厂当年非常红火,销售网络遍及全国。然而,这么红火的童车厂,却于2017年突然停产。由此引起的官司也一波三折,最近,安徽省高院裁决撤销宿州市中院的民事判决,将此案发回宿州市中院重审。
三家厂好聚未好散
徐女士在宿州经营着一家童车厂,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当时还把上海的一个童车品牌买了过来,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2008年8月份,徐女士的童车厂、王某的纸箱厂、陈某某的保温瓶厂三家各占三分之一股份成立了上海明晶贸易(宿州)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元。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公司是由三家厂子合在一起成立,对内仍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明晶公司的三家厂子,各有自己的财务,整个公司另有一套财务。2015年年中,童车厂负责人徐女士去明晶公司结算一期工程的投资款,却发现该厂大量资金去向不明。为此,该公司3名股东多次协商解决,但总是不欢而散。徐女士随后决定退出在明晶公司所有股份。2017年9月10日,三家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童车厂退出明晶公司,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清算往来账目后童车厂搬出厂区。当年底童车厂停产,至今没有恢复生产。
为账目打起了官司
2017年3月份,在宿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主导下、三家股东共同确认委托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明晶公司财务进行了专项审计。
2018年3月份,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经审计,贵公司五家银行流水后显示:2008年8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股东王某应付公司4305489.27元,股东陈某某应付公司595090.08元,公司应付股东徐某某(徐女士)5054317.22元。不包括利息。”
最近一年多来,关于明晶公司的账目问题,徐女士和王某、陈某某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18年5月13日,徐女士的代理律师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王某、陈某某尽快根据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偿还应付款项。陈某某的代理律师当庭辩称,该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高院裁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份,宿州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只能让渡股权,而无权转移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而该案中的《股份转让协议书》,除了转让股权,还对明晶公司的土地、厂房以及童车厂相应的资产进行处置。该协议如实际履行,将处置明晶公司的部分财产,侵犯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亦降低明晶公司的偿债能力,一定程度上损害明晶公司的债权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应依法确认该《股份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徐女士不服宿州中院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决。省高院认为,当事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部分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应当针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基本事实予以进一步审查。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销宿州市中院的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