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21:04:56来源:法律常识
成某与杭州某装修公司合同纠纷?
原告: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杭州律所
被告:杭州某装修公司
法定代表人:厉某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某工业园区
委托代理人:柯律师,浙江律所
法院在审理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成某在2018年11月1号向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某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成某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撤回对被告杭州某装修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准许撤回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六第三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成某撤回起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