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4:08:04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这个病治不好,还拖累了家里,是法律援助帮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我对以后的生活重燃了希望……”近日,杨仁忠(化名)在患职业病10年后,终于就工伤待遇、社保补缴等近20万元赔偿款与被诉单位达成调解。
原来,年近50岁的杨仁忠原是肥西水泥厂的一名工人。2010年杨仁忠因常伴有低热、咳嗽等症状,入住安徽省肺科医院诊断为尘肺病,2019年4月合肥市职业病防治院鉴定为职业病。2019年7月经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杨仁忠想着既然自己被认定为工伤,就有权利找工厂赔偿。为此,他多次找到原水泥厂负责人要求进行相应赔偿,但均被该厂以已破产为由拒绝。为了争取自己权益,他十多年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及相关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保,今年1月他来到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指派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为杨仁忠提供法律援助。张娟律师除了从法律上给予解答,还为他做思想工作,做心理疏导。经过进一步了解,受援人自1987年便在水泥厂生产车间工作,当时没有特殊职业病防护措施,用人单位也从未对厂区进行过相应检验检疫等相关安全措施检测,受援人的病情根源于其所处的环境,属于特殊工作岗位导致的职业病,并且入职以来,水泥厂没有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经调查取证,尽管该水泥厂已经破产,但目前仍处于未吊销状态,作为水泥厂及其全资出资单位可以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抱着尽力一试的态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张娟申请将水泥厂、出资单位作为被申请人。
杨仁忠2020年5月又向肥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出资单位愿意一次性赔偿受援人2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张娟周安娜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