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8:27:46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部门关停采矿企业,企业应当如何正确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前段时间困扰很多企业主的的地方,尤其是采矿类相关的企业,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想跟大家共同探讨,先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下。本文中的案例也是值得很多企业主思考,行政诉讼类案件,为什么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维权。
某国际控股公司是比较有名的采矿类企业,由外资与国内某公司合作成立的石矿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开采生产销售花岗岩、碎石、石粉、花岗岩制品等。1996年12月,该企业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00年,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相关通知,对石矿场实施关停,将采矿企业关闭。
起初该矿处于比较偏远的地方,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矿区已经划入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内。因为城市的扩大,根据城市规划,该采矿企业已经不适合再从事生产经营,影响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所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地进行关停采矿类企业。
企业不服,因为刚成立不久,刚刚生产经营得还不错,就要关闭,所以企业损失很大,特别是国际控股的公司损失更大。企业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通知违法。案件一直诉到高院,判定该公司败诉,也就是驳回了起诉,包括诉讼请求。
本案的焦点,因为在这个案件中,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诉求是确认通知违法,一直强调的就是确认通知违法。在法院的再三提示之后,还是强调确认通知违法。
结合高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当中,反复提示原告也就是上诉人,也是行政相对人的一方,该公司是不是改变一些诉讼请求,但是没有改变,坚持诉通知合法不合法。
关于通知合法与否,也就是刚才案例里案情简介里提到的通知的合法性,主要判断的标准是作出通知的机关是否有职权,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内容是不是合法等等。这是判定的一些标准,如果这些是合法的,法院就会确定该通知是合法的,企业的诉求就会得不到任何支持。
另一个焦点是该诉求能不能代表该公司真实的诉求,按照庭审的情况以及判定的高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内容记载,以及结合当时实际的情况,该公司的实际诉求应当是阻止此次关停,如果真的要关停的,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该公司的真实的诉求。那么,确认该通知是否合法,是不是能够真实反映该公司的真实诉求呢?显然是不能。
因为企业的实际诉求就是对于企业损失的补偿,即便确认相关部门违法了,那么还要进行下一步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才能达到企业的诉求。所以确认该通知是否合法,不能直接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该案所涉及到的争议,应该适用什么规定?到底是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需要确认清楚,正确区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是基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就是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抽象行政行为,在确认违法之后,也就是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基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产生的一些赔偿后果。
什么是行政补偿?补偿一般是基于合法的,一般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撤销或作出或者不作出一些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一些损失的,一般用行政补偿来解决。行政赔偿是基于违法的行为,那么该案中该公司的代理人想基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确定,从而达到行政赔偿的一个目的。
行政补偿一般是基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产生的补偿义务,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命令行政决策的时候,行政相对人也就是普通的民众有按照决定从事自己生活、生产安排的义务,从而产生对政策的依赖。
相比较来说,行政机关应当对这种信赖要予以保护,如果一旦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行政部门作出的一些决定,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本案当中是一个典型的行政补偿,因为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因为城市的发展已经包含了该矿的选址范围,城市已经发展到这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关闭该类企业。属于基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是属于典型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撤销当初的行政许可,比如本案当中的采矿许可就是典型的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是可以,但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这里指的是行政补偿,所以本案应当直接提起行政补偿。可以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补偿申请如果在两个月,一般是两个月之内,有关部门未作出行政补偿决定或者作出补偿决定不能够,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能满足该公司的诉求,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正确的维权方式。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补偿标准是不太一样的。行政赔偿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规定,一般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直接损失,至于预期损失一般是不予赔偿的。行政补偿一般是所有损失,根据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都要予以补偿,包括企业实际的损失和一些部分的预期损失,当然这个标准是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进行补偿的,这就是行政赔偿和补偿主要的区别。
该案例就是典型的属于诉求错误,在2016年、2017年相关部门都作出了很多文件来保护企业的私有产权,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几个文件。
1、《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里提到,如果行政部门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应当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楹庭律师办理过的案例很多,包括高院也作出了两批该类的指导案例,现在从政策上、从法律维权的渠道上来说法律规定都是非常畅通的。
2、《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作出的通知。从保护企业家、保护民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也包括外资和港澳台的一些投资、投资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的更细致的规定,基本都是保护产权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内容。
采矿类企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如何维权呢?各位企业主应当首先进行初步的了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楹庭律师做了很多创造性的突破性的一些案例,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总结了大量的关于政企纠纷的案例以及经验,所以各位企业如果有此方面的纠纷,大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我们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拆迁、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楹庭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