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1:35:43来源:法律常识
6月5号早上八点多,扬州宝应曹甸镇一家包子铺内,老板朱某夫妻俩被发现双双倒在床上,妻子已经死亡,朱某处于昏迷状态。据了解,夫妇俩的儿子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因无力偿还一直躲避在外,债主三番五次找老两口催债,夫妻二人由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朱某儿子 小朱:“他们总共(还了)60多万吧。”
今年初,巨大的压力导致朱某妻子出现了抑郁症状,生活一度不能自理。6月4号案发当天,债主再次电话讨债,无奈之下,朱某想变卖包子铺所在的房产,当晚八点多,镇上有人找朱某商谈买卖店铺事宜,但因房产手续不全,买卖未能成功。此刻的朱某彻底陷入了绝望,写下了遗书。
市检察院检察官 黄鸿远:“但他又想到自己一旦死亡的话就无法照顾自己的妻子,就产生了和妻子一同死亡的想法。”
案发当晚十点多,朱某在包子铺二楼卧室用丝巾先将妻子勒死,后反锁房门,服药自杀。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采用勒、扼颈部的手段,致其妻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朱某是在不堪承受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下,才产生与妻子共同死亡的念头,行为带有偶发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市检察院检察官 黄鸿远:“并且被告人朱某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朱某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这样的一出家庭悲剧让人唏嘘不已,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像在家庭成员之间,"子债父偿"又或者"夫债妻偿",类似的说法真的有法律依据吗?
【子债父偿"无法律依据】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波:“在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这个说法,除非这个"父"或者"子"是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那么他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继承的话,那么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第一。”
【婚姻存续期债务并非都由夫妻共担】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波:“但是在夫妻关系当中的话,"夫"或"妻"对外的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来偿还的,除非"夫"或者"妻"证明这个债务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权人明知这一点,"夫"或者"妻"才没有义务去偿还,除此以外的情况,夫妻都需要对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同来承担这个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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