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2:21: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重庆涪陵区公安分局龙桥勤务大队民警根据警情,赶到国道涪陵区长江二桥立交桥路段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一辆受损的小型越野车和摩托车倒在路边,道路上坐着两名伤者。
经了解,当天17时22分许,查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工友吴某由龙桥往涪陵方向行驶至该地点时,突然违规变更车道与同向行驶的胡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及后座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民警在向摩托车驾驶员查某询问相关情况时,发现该人身上有股浓烈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在将二人送医救治的同时,对查某抽取了静脉血进行送检,血检结果为2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经民警进一步核实,查某于2020年6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在此次事故中,查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违规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时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自行承担自己与工友的治疗费用和事故中双方车辆的维修赔偿费用。
同时,因其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违法犯罪,查某不仅面临着取保候审金被没收,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