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0:44:47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款70万,被对方拿走了,可以起诉吗?
原告:华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师
被告:石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潘律师,杭州律师
原告华某与被告人石某拆迁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21年8月8日立案受理, 原告华某在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拆迁款已到账,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