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5:01:04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三个情形是肇事全责:无证驾驶全责、酒后驾驶全责、逃逸全责。如果对方不是不是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逆行全责、行车道上开车门造成事故全责。
高扬律师认为:无证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应该按照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
近日,在成都郊外一个“T”型 路口,小张驾驶的摩托车右转弯时,与正在直行的老王撞在一处,坐在电动二轮车上的老王和妻子都受了伤,老王右腿腓骨粉碎性骨折,被认定十级伤残。驾驶摩托车的小张也挂了彩。
老王和小张都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购买交强险,两人都属于无证无照上路行驶。
事后,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因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发前两车进入路口时的交通信号指示灯指示情况,故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在法庭上,交通事故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
驾驶电动二轮车的老王认为,自己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虽然被鉴定为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但该类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尚未纳入机动车范围规范管理,不能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况且自己在划分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老王认为,尽管自己无证行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小张应负全责。
骑摩托车的小张认为,自己按照交通指示灯正常右转弯,老王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老王应当承担全责。
法院判定:小张驾驶机动车从最右侧机动车道进入路口右转弯未违反车辆通行规定,但转弯时应当观察右侧机、非车道道路状况,因观察不足,导致与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老王的电动车相撞,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老王驾驶电动车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车还坐着妻子,增加了安全风险,对交通事故发生也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行为的过错程度及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小张承担65%,老王承担35%的赔偿责任。
点评: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