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6:50:43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富,逐渐会面临一个问题:去世之后,大量的遗产留给谁?要如何分配?早年以前,说到遗嘱,人们会比较忌讳,甚至闭口不谈,等到老人过世之后,才发现没有立遗嘱,因此导致各法定继承人围绕着大量财产不断产生纷争,甚至对簿公堂。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时有发生,既大量消耗了司法资源,也导致原本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反目成仇,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由此可见,老人(特别是名下有大量财产的老人)在意志清醒的时候立下遗嘱,对自己过世后的财产分配作出合理安排,是很有必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法律规定,从效力而言,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财产重合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的规定,遗嘱一共分为六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在继承时,首先需要核查各份遗嘱的真实性,排除内容不真实的遗嘱,如果都真实或者有几份真实,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将其规定为与其他五类遗嘱具有同等效力。
那么,回到文章所提的问题,遗嘱到底要不要公证?闵律师认为,遗嘱公证还是有必要的。首先,遗嘱--继承纷争中出现比较多的一个现象就是伪造遗嘱,或者说各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各执一词。这些真实性被质疑的遗嘱,很多是自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碍于其形式,确实比较容易伪造或篡改。但倘若是公证遗嘱,不但立遗嘱人手中持有原件,公证机构亦持有原件存档,并且有整套卷宗,最大程度地保证了遗嘱的真实性,想要篡改公证遗嘱,难度太大,几乎不太可能实现。其次,公证遗嘱的收费很低,甚至很多时候都是免费,立遗嘱人的成本很低;再次,公证遗嘱的附加价值在于立遗嘱人去世之后,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直接通过公证机关出具继承公证文书,能够迅速地办理房产过户、取出存款、股权变更等一系列手续,方便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