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7:35:42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经福建省司法厅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福建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律师的收费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律师所和委托人自行协商确定收费金额、收费方式等。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一般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当然,既然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委托人愿意支付多少律师费,律师所愿意收取多少律师费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无论收费多少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温馨提示:支付律师费后务必向律师所索取正式的律师费收费发票,本律师所在收到律师费后都会主动开具律师费发票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