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9:55:53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长出庭公诉
2018年10月30日,由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将乐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冯某某涉嫌受贿146余万元案在将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将乐县首例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将乐县近年来受贿数额第二大的案件,是一起在全县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该案被告人涉嫌13起受贿事实,涉案证人29人,而且涉及入“干股”、如何计算受贿数额等复杂法律问题。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以后,被告人开始翻供,并聘请名律师为其辩护。为保证办案效果,傅祥儒检察长主动承办该案,并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是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个缩影,也是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的号召,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傅祥儒检察长亲自审阅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受贿事实,并就监察机关补强证据材料提出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因该案社会影响大,开庭当天,法庭坐无虚席。在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实的举证质证,辩诉双方不断交锋,你来我往。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直到下午1点才结束,整整开了4个小时。
最后,傅祥儒检察长就本案的犯罪构成、争议焦点、量刑情节结合庭审发表公诉意见,深入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告诫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文案:职务犯罪检察部
图片、编辑:谢萍
审核:王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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