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1:02:5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底,李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毛乙,在一次聊天中,毛乙向李甲推荐一套低价房产,声称可以各出资100万买下该房产后再高价售出,利润两人平分。由于没有那么多现钱,毛乙便带李甲找了某小额贷款公司借钱。贷款公司向李甲转账100万元,却让李甲写了120万元的借条,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了贷款公司。 李甲将100万元交给了毛乙,请其全权处理房屋买卖事宜。
其后毛乙便消失了,贷款公司不停向李甲催讨借款。到了2022年1月,贷款公司以债务逾期为由,要求李甲腾空房屋,将房屋交给贷款公司抵债。因李甲不同意,贷款公司向李甲索要本金和50万元逾期费用,催收人员经常打电话催款,还威胁使用暴力,并频繁给其家人、朋友、同事打骚扰电话,上门泼油漆,甚至威胁李甲将向法院起诉讨还借款。李甲遭受极大折磨,精神处于崩溃边缘。
律师说法
我们认为,李甲遭遇了“套路贷”。什么是套路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一般会涉及到“砍头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以及“行规”等,贷款人会诱使当事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还款;向被害人和亲朋好友施压,最终目的是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民间借贷是为了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会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有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行为。
律师提醒
当事人因为害怕贷款公司暴力催收,常常被逼着四处借款、或被迫出卖房产。贷款公司甚至会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往往会败诉,被判还款或房产被拍卖。
律师建议,遇到套路贷,不要害怕,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正式立案,即使贷款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相关法院也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处理结果。此外,当事人实际已经借到的款项和约定的正常利息还是应当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