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3:50:4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遭遇“被结婚”后,重庆市开州区的王某苦恼不已,幸得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让她的婚姻回归正常状态。
2019年6月,王某在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前往当地档案馆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状况。这一查,让她吃惊不已——自己除了丈夫邢某之外,竟还另有一位“丈夫”颜某。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颜某是年轻时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的恋爱对象。虽然二人按照农村风俗订过婚,但两人都外出务工,再无联系,更没有办理过什么婚姻登记。王某觉得这件事要弄清楚,以免让丈夫邢某误解。
2019年6月11日,王某向开州区民政局申请撤销与颜某的婚姻登记。同月17日,民政局以王某不能证明其与颜某的结婚登记系遭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同年7月16日,王某向开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民政局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并责令民政局受理自己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民政局并未履行相关义务,理由是即使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因无证据表明王、颜二人的婚姻登记存在违法情形,结果依然可能是维持原决定。
转了一圈,王某的实际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开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律师事务所时,从王某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这一情况,随后依职权展开调查。检察官查明,1997年10月16日,王某与现在的丈夫邢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村委会证实了王某从未与颜某共同生活过。公安机关则证实颜某已于2015年6月因病死亡。至于王某与颜某的结婚登记,是由于当时登记程序不规范等历史原因,颜某的父母为获取拆迁补偿款,到基层婚姻登记机构代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事实已然查清,检察官认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申请人王某存在两个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不论另一登记对象是否死亡,均应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以维护婚姻登记程序的严肃性。
2020年8月24日,开州区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相应义务,并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履行法定职责。2020年10月27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了该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