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5:39:42来源:法律常识
温州做法写进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全省现场推进会在温州召开
温州做法在《将改革进行到底》呈现
温州法院总结推广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全国试点经验,印发《“三项规程”办案手册》,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出台人民警察、刑事案件证人、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系列会议纪要,如《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建立相对完整的证人出庭长效机制。
2015年,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出台了人民警察、刑事案件证人、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系列会议纪要,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证人出庭长效机制,形成了涵盖各类型出庭人员的制度体系。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积极推动温州市委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项目。温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由无章可循到逐步达成共识直至现在的稳步推行,转变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办案理念,大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温州的落地。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市公安局时任领导带头组织参加有侦查人员、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审观摩
法检“一把手”带头出庭公诉、开庭审理有证人出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全市法院建设证人作证室,创新视频作证、遮蔽容貌、不公开作证等出庭方式,对有必要保护其真实身份信息的证人,采用庭前法庭预先核实身份,庭审远程视频作证、使用隔离装置遮蔽其容貌以及在判决书中不披露其真实身份等措施,既鼓励证人出庭作证,也能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遮蔽容貌、变声作证
庭审远程作证
专家证人作证
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人因作证而面临危险的,可向办案单位申请证人保护。瑞安法院专门设置证人保护电话专线,以证人面临的危险程度分黄、橙、红三个等级提供相应的保护,并联合成立由专人组成的临时证人保护组织。
瓯海法院发出全国头两份证人保护禁止令
瓯海法院设置证人安全屋
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费用报销与发放的暂行规定》,明确出庭补贴标准,证人出庭后其银行账户可及时收到出庭补贴。
通过上述做法和举措,2017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普通程序开庭案件数20489件,共在1907起刑事案件中通知3732人出庭,实际有1807件案件3528人出庭作证,其中普通证人1764人,侦查人员 649人,鉴定人226人,专家49人,被害人840人,证人平均实际到庭率94.53%。证人出庭作证率、出庭作证人数远远领先全国其他设区市法院。2017年全市法院依职权通知出庭率61.26%至2021年全市法院依职权通知出庭率降至18.38%,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率升至81.62%,逐步实现了证人出庭作证以法院依职权通知为主向控辩双方申请为主的可喜转变。
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有助于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制度,温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要求,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庭前会议是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为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提供平台,明确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解决关于回避、出庭人员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避免在正式开庭时因乘虚性问题而休庭或延期审理,扫清庭审障碍,提高庭审效率。2017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共计1452件,平均庭前会议召开率7.09%,庭前会议形成报告780件。温州法院大力推进庭前会议的召开,提高了庭审效率。
近年来,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人权,实现程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温州法院率先构建符合司法实践的技术侦查证据、秘密侦查证据司法审查方式,促成公安机关在个案中移送技侦证据原始件,相关做法被省级文件及刑诉法解释吸纳。
2017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数78件,庭审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42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宣告11人无罪(公诉4人,自诉7人),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48件。通过宣告无罪或者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方式,倒逼、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行为,加强人权保障,推动、维护司法公正。
为深化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确保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等重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辩护,2017年,温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协出台《关于建立温州市重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会议纪要》。将刑辩业务精湛,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纳入“援助律师人才库”。
温州法院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2017年至2021年,累计为23924名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一审刑事案件基本实现辩护律师全覆盖,其中法律援助占比超50%。
高度重视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建立健全依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等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当为指派律师履职提供工作便利,重视涉案各项辩护申请和辩护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回应和反馈,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每年适时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纪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出台《法官与律师互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开展法官与律师相互评议制度,倒逼提升法官办案和律师辩护质量,互评率超过80%。
温州法院非常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互动,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共同推进互评工作。互评总体评价结果较好,律师对法院整体工作认可度高,差评案件反映出部分法官审执业务综合素养有待提高,通过互评发现问题,督促法官加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增强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