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7:43:18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澜)“李检察官,光盘已经收到,我可以阅卷了!”1月17日14点30分,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干警李英英的手机上,收到了来自西安市未央区杨律师的信息。
1月17日上午11点10分,李英英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检察官您好,我是被告人岳某的辩护人杨律师,案件审查阶段马上到期,我急需要阅卷,但是目前因为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前往,能否想办法让我阅一下卷?”
“您好,杨律师,别着急,方便的话我加您微信,需要对您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具体情况可以微信沟通。”
简短通话后,李英英第一时间和杨律师添加为微信好友,经过微信图片方式进行初步身份审核,并了解到杨律师目前在西安市未央区。李英英遂立即与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电话联系,经过协商制定出方案,即由秦都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通过微信视频及图片方式对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及律师函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岳某诈骗案电子卷宗打包压缩,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传输至未央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而后由未央区案管中心对律师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律师刻录电子光盘。待疫情缓解时,杨律师可通过快递方式将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寄至秦都区检察院,并进行登记上传。
在得知杨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两天可以出一次门后,李英英立马投入工作,于当天中午12点30分将电子卷宗传输至未央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当天下午14点30分,杨律师就顺利地拿到了光盘。
“检察机关全面提升案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让司法诉讼的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实效。”在两小时内迅速收到异地发来的阅卷光盘,身在西安的杨律师深感意外。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