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没证据找律师,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

时间:2022-12-30 02:41:00来源:法律常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附件——文书样式

一、《遗产管理人业务文书样式(深圳律协试行)》

(一)委托类文书

1.接案笔录

2.风险告知书

3.保密协议

4.委托合同

5.结案确认

(二)办案类文书

6.被继承人情况调查表

7.继承人(准)情况调查表

8.继承方式调查表

9.担任遗产管理人公告

10.遗产处理公告

11.遗产清单样本

12.遗产情况报告

13.要求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通知书

14.要求被继承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通知书

15.解除、中止、终止(继续履行)被继承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通知书

16.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恢复)法律程序、执行通知书

17.继承人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书

18.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书

19.遗产分割意愿表

20.遗产分割确认表

21.遗产管理人尽职调查所需文件清单

1.接案笔录

时间: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联系方式: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

答:

问:请您详细陈述一下具体案情。

答:

问:您对上述事实有何证据证实?

答:


问:您应保证您向律师所陈述的有关事实和证据真实,否则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您听清楚了吗?

答:

问:您的要求是什么?

答:


问:现我们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谈一下我们的法律观点:


问:通过对本案的法律分析和您的意愿,我们可以接受您的委托,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前,我们将向您告知本次法律服务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无异议后,请在法律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您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具体约定。

答:

问:以上谈话笔录请看一下,无误后请签字确认。

答:以上笔录与我说的一致。

特别提示:请您阅读上述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名。


当事人(签字并捺手印):

年 月 日




2.风险告知书

致委托人:

为了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前,本所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委托人到本所办理法律事务,应查验律师证件,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实习律师不能单独接受委托,其他人员不能接受委托。

二、本所律师承办业务,须由本所与委托人本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所应向委托人提供协议原件一份;委托人应直接向本所支付律师费,本所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三、委托协议签订前,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确保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均为委托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四、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如因委托人未能如前述要求介绍案情及提供材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本所律师一般不保管证据原件,若收取原件应出具签收单。

五、律师办理本次委托事项,不保证委托人的案件结果。托人的案件或事务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六、本所禁止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及财物。委托人私下委托本所律师,或者不将费用交到本所财务,属于私下的个人行为,本所不承担责任。

七、若对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办案质量有异议,或者处于其他原因想终止委托,应及时向本所领导反映,及时调换承办律师或解除委托协议,异议的提出至迟不晚于案件办结。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收到告知书并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所有内容。

委托人确认(签字并捺手印):

年 月 日



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遗产管理法律服务中相关信息及资料的保密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向乙方律师陈述的案件事实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中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信息,具体包括:委托人身份信息、婚姻状态、家庭成员、财产状况、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资产证明、报告、说明、公证文件等。

二、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和资料,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披露。乙方承诺保密信息、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委托项目,未经甲方同意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及资料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此类要求,但乙方同时应当保证在按上述要求提供保密信息及资料时,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及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及资料;

2.并非由乙方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披露或乙方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授权披露的信息及资料;

3.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资料,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及资料的拥有,非因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合作的,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或其它形式的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遗产管理委托合同

(被继承人生前指定遗嘱执行人使用)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微信:

电子邮箱: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已订立遗嘱或拟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

2.乙方持有中国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为保障甲方遗嘱的有效执行,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现决定聘请乙方作为其遗嘱执行人,管理甲方遗产。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遗产管理人,乙方委派 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指派其他律师或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应当保证其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2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交付给乙方封存的遗嘱(见附件一)是最终文本;如甲方日后需要变更或撤销该遗嘱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遗嘱提交乙方封存;

2.3甲方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委托确认书》(见附件二),确认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遗产管理人;

2.4 甲方应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5甲方应保证以下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持续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6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2.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内容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乙方的职责范围包括:

3.1.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3.1.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1.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3.1.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3.1.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3.1.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2乙方应保证在履行义务时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3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费用支付

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

4.1 遗嘱事宜日常管理律师服务费按年计费,标准为/年。首期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之后每年服务费于上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

4.2遗产管理人报酬 继承发生后,乙方有权从甲方遗产中预先提取 元作为遗产管理人前期工作报酬,并在遗产分配前根据遗产评估价值的 %提取后期工作报酬。如甲方遗产不足以支付遗产管理人前期工作报酬的,管理人收取的报酬以遗产为限。

4.3 乙方作为甲方遗产管理人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清理甲方生前债权债务、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情形时,应当与甲方的继承人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4.4 乙方收取上述法律服务费的银行账户如下: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其它费用承担

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从遗产中支付:

1.相关行政、司法、邮政、公证、翻译、鉴定、评估、拍卖等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

2.律师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3.律师及工作人员履行管理人职责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4.乙方征得甲方继承人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就甲方应付但未付的费用向甲方追偿。

6.2乙方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应当勤勉尽责,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赔偿责任应当通过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确定赔偿,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先行赔付,执业责任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补充赔付金额不高于乙方因本合同而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法律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直至遗产分配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XX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结案确认书


委托人(当事人):

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律所”)接受xxx委托指派xxx律师办理遗产管理人专项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本委托事项”)。本律所及xxx律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委托协议,已办理完结本委托事项,现对本委托事项有关情况作如下确认声明:

一、委托事项结果

1.遗产分割情况

... ...

2.涉诉讼情况

3.... ...

二、委托事项涉及文件材料情况

(对在办理遗产管理人业务中,获得、使用过的文件材料等目前保管情况)

三、律师费收取情况

本律所根据委托协议,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xxx元,现实际收取xxx元,本律所已依法开具合法发票。

声明:本委托事项,本律所及律师已经勤勉、负责地全部办理完毕,已完全履行委托协议义务。


xxx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x年x月x日



6.被继承人情况调查表

××××)××遗管字第×号

一、被继承人基本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户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二、被继承人死亡情况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死亡地


死亡时经常居住地


疾病史


三、被继承人亲属情况

姓名

与被继承人关系

出生年月日

生活状况

















四、其他

调查人:

调查时间:


















7.继承人(准)情况调查表

××××)××遗管字第×号

一、继承人(准)基本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户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子女情况


生活经济状况


疾病情况


二、继承人(准)与被继承人相关信息

与被继承人关系


对被继承人抚养情况


有无遗嘱


有无遗嘱抚养协议


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基本情况:

三、其他

调查人: 继承人(准):

调查时间:












8.继承方式调查表

××××)××遗管字第×号

一、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时间


死亡时间


二、被继承人亲属情况

姓名

与被继承人关系

出生时间

生活经济状况













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情况

有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名称


订立时间


订立形式


现保管人


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涉及人员

(受遗赠人、见证人、公证单位等)

四、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基本内容:

五、继承方式法律分析:

调查人:

调查时间:














9.担任遗产管理人公告

××××)××遗管字第×号


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xxx、xxx----)一致选聘并公证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委托,则表述为:其生前公证委托)。遗产管理人指派xxx律师承办该遗产管理人业务。

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2.持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3.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调解的主动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

3.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3.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3.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xx日内上述各方均需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2.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3.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按法定继承方式向核查后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

4.如超过上述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此前已经处置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特此公告。

xxx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印鉴)

指派律师:

××××年××月××日

附:

1.遗产管理人取得授权文书复印件一份;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相对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10.遗产处理公告

××××)××遗管字第×号


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xxx、xxx----)一致选聘并公证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委托,则表述为:其生前公证委托)。遗产管理人指派xxx律师承办该遗产管理人业务。

遗产管理人接受委托后,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清理了被继承人遗产,现根据相关遗产的现状进行依法处理,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一、处理的遗产相关信息

1.处理遗产的内容;

2.处理遗产的方式;

3.处理遗产的依据。

二、对处理遗产异议的要求

任何人对上述遗产处理的各方面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日内向遗产管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逾期异议的后果

如超过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遗产管理人的处理。

特此公告。

xxx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印鉴)

指派律师:

××××年××月××日

附:

1.遗产管理人取得授权文书复印件一份;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相对人不申报、不异议的法律后果



11.遗产清单样本

(××××)××遗管字第×号


被继承人:

序号

类型

名称

数量

份额

目前外观权属

证明材料














































































附:遗产证明材料



12.遗产情况报告

(××××)××遗管字第×号


继承人:×××、×××...

本律师×××、×××因(遗嘱指定/继承人共同推选/×××指定)担任被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依法通过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如下:

一、遗产基本情况

(依据遗产清单,介绍遗产范围、类型、价值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遗产清单)

二、特别遗产情况

(着重阐释遗产中涉及的债权,债务、税务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遗产,并提出处理的方式、风险和成本,供继承人选择)

三、声明

本遗产情况报告,为遗产管理人根据现有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范而得出。如继承人对遗产情况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遗产情况报告7个自然日内向遗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将视为认可本遗产情况报告。


遗产管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遗产清单

13.要求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通知书

(××××)××遗管字第×号

×××(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

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xxx、xxx----)一致选聘并公证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委托,则表述为:其生前公证委托)。遗产管理人指派xxx律师承办该遗产管理人业务。

遗产管理人接受委托后,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清理了被继承人遗产,根据遗产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被继承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元)。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遗产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遗产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遗产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遗产管理人通知后仍向×××(非遗产管理人名称,一般是继承人的部分)清偿债务,使遗产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的义务,。   

  特此通知。

xxx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印鉴)

指派律师:

××××年××月××日

附:

1.遗产管理人取得授权文书复印件一份;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



14.要求被继承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通知书

(××××)××遗管字第×号


×××(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

  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xxx、xxx----)一致选聘并公证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委托,则表述为:其生前公证委托)。遗产管理人指派xxx律师承办该遗产管理人业务。

遗产管理人接受委托后,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清理了被继承人遗产,根据遗产管理人掌握的材料,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____(列明事由)占有×××(被继承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遗产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财产应交至:_____________。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遗产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遗产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遗产管理人通知后受理后仍不向遗产管理人交付财产,使遗产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公告。


xxx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印鉴)

指派律师:

××××年××月××日

附:

1.遗产管理人取得授权文书复印件一份;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交付财产给他人的法律后果。



15.解除、中止、终止(继续履行)被继承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通知书

(××××)××遗管字第×号


×××(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

  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xxx、xxx----)一致选聘并公证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委托,则表述为:其生前公证委托)。遗产管理人指派xxx律师承办该遗产管理人业务。

遗产管理人接受委托后,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清理了被继承人遗产,根据遗产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决定解除、中止、终止(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如因上述合同解除、中止、终止(继续履行)产生损失的,可以与遗产管理人协商解决。  

特此公告。


xxx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印鉴)

指派律师:

××××年××月××日

附:

1.遗产管理人取得授权文书复印件一份;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合同不履行的后果。



16.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恢复)

法律程序、执行通知书

(××××)××遗管字第×号


×××(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xxx、xxx----)一致选聘并公证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委托,则表述为:其生前公证委托)。遗产管理人指派xxx律师承办该遗产管理人业务。

模板1(诉讼仲裁程序用):

遗产管理人接受委托后,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清理了被继承人遗产,根据遗产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受理了有关×××(被继承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案号为××××,目前尚未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之规定,该民事诉讼/仲裁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中止,但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尚未中止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之规定,现函告贵院/贵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上述对×××(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程序。

模板2(执行程序用):

遗产管理人接受委托后,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清理了被继承人遗产,根据遗产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年××月××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被继承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为××××,执行内容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死亡的,有关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院至今尚未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____________(简述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xxx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印鉴)

指派律师:

××××年××月××日

附:

1.遗产管理人取得授权文书复印件一份;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通知书应当列明相应的仲裁、法院具体案号。



17.继承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书

(××××)××遗管字第×号


声明人:(继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

声明内容:声明人×××,本人精神状况良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实施有效的民事行为并产生法律效力。



声明人(签名、捺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18.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书

(××××)××遗管字第×号

声明人:(继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

声明人就放弃继承事宜,声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声明人因(法定、遗嘱、遗赠等),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于 × 年×月×日因(原因)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产

1.

2.

......

以下统称为上述遗产。

三、郑重声明

1.本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中属于我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本人至今未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有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需要清偿的债务;至今也未发现被继承人×××生前对上述遗产(有立立有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3.本人对(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中所载明的继承人无异议,保证无遗漏其他继承人。

声明人确认:知悉放弃上述遗产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声明内容引起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声明人(签名、捺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嘱)



19.遗产分配意愿表(样本)


不动产

数量

位置

权属情况

备案审查材料


房产1

坐落:

所有权、居住使用权、占有:

居住权:

提供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居住权协议、居住权抵押等房屋权利证明材料


分配意愿




房产2

坐落:

所有权、居住使用权、占有:居住权:

提供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居住权协议、居住权抵押等房屋权利证明材料


分配意愿




房产3

坐落:

所有权、居住使用权、占有:

居住权:

提供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居住权协议、居住权抵押等房屋权利证明材料


分配意愿



动产

类型

财产信息

审核备案材料


车辆

(请提供车牌号、车型、占有情况等信息)

(请提交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分配意愿



股权

公司1

(请提供公司名称、持股情况、公司章程、股权市值等信息)

(请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材料)

企业1


企业主体资料

分配意愿


银行存款及理财

银行账户1

(请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身份证、存款余额等信息)

(请提交银行卡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银行账户2



银行理财账户



分配意愿


股票基金

股票

账户1

(请提供证券公司名称、证券账户、关联银行账户、资产总值等信息)

(请提供证券开户信息)

基金账户1



分配意愿


债权债务

债权

(请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额、债务发生的基本事实等信息)

(请提交债务人身份证明、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债权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债务

(请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债务发生的基本事实等信息)

(请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复印件、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

财产

由委托人详细列明

(请提交其他财产明细及权属证明等材料)

分配意愿













委托人: ;时间:



20.遗产分割确认表(样本)

不动产

数量

位置

权属情况

备案审查材料


房产1

坐落:

所有权、居住使用权、占有:

居住权:

提供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居住权协议、居住权抵押等房屋权利证明材料


确认分割




房产2

坐落:

所有权、居住使用权、占有:

居住权:

提供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居住权协议、居住权抵押等房屋权利证明材料


确认分割




房产3

坐落:

所有权、居住使用权、占有:

居住权:

提供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居住权协议、居住权抵押等房屋权利证明材料


确认分割







动产

类型

财产信息

审核备案材料


车辆

(请提供车牌号、车型、占有情况等信息)

(请提交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确认分割





股权

公司1

(请提供公司名称、持股情况、公司章程、股权市值等信息)

(请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材料)

企业1


企业主体资料

确认分割


银行存款及理财

银行账户1

(请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身份证、存款余额等信息)

(请提交银行卡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银行账户2



银行理财账户



确认分割


股票基金

股票

账户1

(请提供证券公司名称、证券账户、关联银行账户、资产总值等信息)

(请提供证券开户信息)

基金账户1



确认分割


债权债务

债权

(请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额、债务发生的基本事实等信息)

(请提交债务人身份证明、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债权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债务

(请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债务发生的基本事实等信息)

(请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复印件、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财产

由委托人详细列细

请提交其他财产明细及权属证明等材料)

确认分割












确认人: ;时间:



21.遗产管理人尽职调查所需文件清单

(××××)××遗管字第×号


重要说明

1.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实施并完成遗产管理人工作职责而提出本所需查阅文件清单。

2.本清单所列的文件将是本所律师开展遗产管理人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了贵方的利益,请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全面提供。

3.本清单所列文件贵方提供复印件即可,但应当有原件备查,本所律师要求查验原件的,贵方应当予以配合。

4.本清单中所列的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务请及时联系本所及项目执行律师。

5.鉴于贵方尚未正式、全面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有关资料,因此本清单只是初步地列举了本所律师所执行贵方委托事项所需各类法律文件,可能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还将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文件。


一、涉及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3.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

4.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遗嘱、遗赠协议;

5.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继承人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涉及被继承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一)不动产

被继承人名下所有境内/境外不动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及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房款支付凭证等。

(二)金融资产

1.被继承人在境内/境外银行申办的所有银行卡或存折,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行、账号信息、账户内余额等;

2.被继承人在境内/境外申办的所有证券及基金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号、开户证券营业部、账户内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值等;

3.被继承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所有境内/境外保险合同,若不能提供保险合同,则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身份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保障类别、保费、保额等。

(三)车辆、船舶、飞行器

被继承人名下的车辆、船舶、飞行器等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登记证、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飞行器的购机批文、购机合同、航空器国籍证书等证明文件。

(四)经营性资产

1.被继承人在境内外持有股权/股份的公司、持有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全套登记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材料(材料所载信息至少应当包含股东/投资人信息、股权结构、出资比例、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

2.其他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由被继承人生前实际控制的经营性资产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决议等;

3.被继承人持有/实际控制的所有经营主体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有)。

(六)其他财产

被继承人直接持有或间接实际控制的其他本清单未提及资产,请列明资产名称并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

三、债权债务证明文件

1.被继承人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2.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债务,请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3.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请提供执行程序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通知书、执行调解协议等。

(以下无正文)


本清单提供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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