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22:41:09来源:法律常识
学生上学,首要任务是学习,老师最主要的责任是教书育人。但是学生是一个个鲜活的人,不是学习机器,所以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免不了会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安全问题。那么,如果不小心出了意外事故,究竟该谁负责呢?一般来说,家长的观念是这样的:孩子交给学校,一切就得学校负责,孩子被教育得好了,家长不一定感激,他们会认为是自家孩子优秀,学校和老师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而已;反之,孩子在学校出了任何事情,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学校就要全权负责,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究竟是不是这样呢?
学生在校内进行体育活动或者是课间玩耍时,难免会有各种小意外发生。比如两个孩子在走廊上玩耍打闹,一不小心其中一个摔倒骨折了,这个责任谁来负?很多家长的处理方式是找学校赔偿,学校会通知相关家长一起解决问题,多数是对方家长负责,也有一部分是学校和对方家长共同负责。再比如,上课期间学生突发疾病晕倒或者死亡,这种责任谁来负?通常的处理结果是,学校作为事件发生地,无论出于何种考虑,都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遇到会讹人的家长就要“大出血”,遇到明理的家长则需要出一部分“慰问金”。
那么,学生在校内出现了意外安全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如果都由学校来负责,一学期发生一两次意外,学校还怎么生存下去?我们来看一起案例,以便明确责任,认清事实。
2017年11月30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广东东莞某小学学生小健在体育课上与同学玩闹时摔了一跤,导致一颗门牙脱落,一颗门牙断裂。由于事发地点没有视频监控,校方经过多方调查,认定两个孩子是在玩闹过程中发生意外,并不存在故意伤害。
经过认真研判,最后法院认定小健可获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五项赔偿,合计40433.5元。结合当时实际情况,是正在上体育课的时间,学校拿不出已经尽到安全教育责任的证明,所以判学校负40%责任,需承担16173.4元。而原告小健和被告小峰分别负30%责任,小峰及父母共同承担12130.05元。
由此可见,不仅对方家庭、学校要负责任,包括受伤学生本人,也有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所以讹人是站不住脚。
据了解,判断学校的责任,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遭受了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学校需要对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进行举证,否则学校要承担责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就是需要学生家长举证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知道了这些法律知识,以后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最好要有书面记录,体育课上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体育老师可在课前进行安全教育时安排专人做好笔记,以便在需要的时候作为证据。而学生家长也对孩子的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日常教育中就应该多提醒孩子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体育课和课间活动期间,不要和同学做危险游戏、危险动作,玩闹有度,严防意外发生。当然,我们最希望的是谁都不用负责任,每个学生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