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2:11:15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首起由律师作为法院聘任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历经5天成功调解后,经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于6月23日获得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裁定确认双方签订的调解书有效,明确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这起案件系某信息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曾签订《企业科技咨询服务合同书》,在信息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后,科技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未按约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2万元。
信息公司诉到玄武区法院后,法院依托成立的“8+2+1”的特邀调解组织(即8家分专业律师型特邀调解组织,2家专家学者型特邀调解组织,1家行业协会型特邀调解组织),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之后,委派该院特邀调解组织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调解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
“因疫情影响,被告公司经营困难,经过反复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减少了后续纠纷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其他影响。”本案调解员王和平律师介绍,双方当事人调解当天就共同向玄武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当晚下班前即收到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本次调解从收案到结案总共历时5天,相比于正常的诉讼程序可能需要3个月甚至半年,特邀律师调解不仅快速的解决了两家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仅促进案结事了,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了解,玄武法院和律师调解组织这一司法协作,具有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作用,既有利于提升律师调解的法律地位,又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对接机制向专业化领域的深化发展,有利于建立便捷化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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