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0:16:37来源:法律常识
借出来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女子借房给同事,结果同事去世后其妻儿拒绝搬离,双方闹上法庭
“我换锁换了三次,他们撬锁也撬了三次。”自己的房子借出去后,被人占着不搬,这让娄底的曾某很是发愁。
原来,曾某将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上海星城”小区的房子借给同事刘某,之后,刘某妻儿以照顾刘某为由,搬了进去,刘某去世后,他的妻儿拒绝搬离。对于自己的行为,刘某妻儿坚称,房子有“自己家的一份”。
娄底的曾某没料到,自己将房子借给同事刘某,却借出了一连串麻烦:刘某住了几个月后去世,他的妻子和儿子却住在房中不肯搬走了。
为了拿回自己的房子,曾某曾三次换锁,三次都被对方撬掉。因此,曾某不得不选择打官司,接着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报警。眼见儿子被拘留,刘某妻子才匆匆搬离。
近日,新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妻儿均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刘某提出要借我这套房子居住,同时也好和别人谈生意,我就同意了。”2015年,曾某将自己一套位于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上海星城”小区的房屋借给刘某居住。之后,刘某的妻子伍某珍、儿子刘某华以照顾刘某为由,也搬了进去。2016年11月,刘某去世,曾某要求伍某珍、刘某华搬出。
“刘某大儿子提出,还想住一段时间,到年底放假。我答应了。”曾某称,直到2017年1月,伍某珍和刘某华仍住在她房子里,“我换锁换了三次,伍某珍和刘某华他们撬锁也撬了三次”。
2017年,收不回房子的曾某无奈之下将伍某珍、刘某华起诉至新化县法院。
同年6月6日,新化县法院判决伍某珍、刘某华停止对曾某所有的位于“上海星城”小区房屋的侵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
购房经过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伍某珍称,2014年7月31日,刘某与曾某签了借据,上写曾某借了20万元用于买房子,没有还款,因此拒绝搬走。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曾某。我们不服,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伍某珍表示。
“曾某回来叫我们搬出去。不搬出去,曾某就把锁换掉,并断电。我们就叫开锁师傅换锁,在别人屋里搭电。”刘某华说。
此外,伍某珍、刘某华坚称,那笔二十万元的借条在他们手上。
在新化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里,法院审理查明,曾某与刘某两人关系很好,有过婚外情。伍某珍与刘某系夫妻关系,没有离婚,因关系不好,分开居住过。
法院还查明,曾某购买原房主房屋,支付预付款1800元,之后共计支付购房首付款180000元。曾某与原房主一同前往银行及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贷款、过户手续,剩余房款由曾某向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给原房主。
之后,原房主与曾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登记在曾某名下。
新化县法院认为,从曾某的购房经过来看,曾某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伍某珍、刘某华主张该房屋是刘某出资购买,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儿子被拘留后母亲搬离
新化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此前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伍某珍、刘某华未按判决自觉履行。
一个月后,原本打算租曾某房子的租客不得不放弃。“2017年7月份我交了押金给曾某,租住她位于上梅镇上海星城小区的房子。我去看房,看到屋里已经住了一个60多岁的老妇人和一个40多岁的男的,我和那两个人争论了一番,后来没有租这个房子了。”
2017年8月8日,新化县法院根据曾某的申请执行该民事判决,但伍某珍、刘某华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接到报警的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23日对伍某珍、刘某华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立案侦查。同年2月24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将仍住在“上海星城”小区的伍某珍抓获;同年3月24日,民警在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华新社区将刘某华抓获。刘某华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后,伍某珍不久即搬离曾某的住房。
2018年9月3日,伍某珍、刘某华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了曾某的谅解。
新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进入他人住宅后,经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长期强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终,新化县法院判决伍某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刘某华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为什么没有判拒执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表示,本案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在法院向两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仍不执行,长期强占曾某的房屋。两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同时,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进入曾某的住宅后,经住宅房屋所有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长期强占,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从刑法理论上,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第一档次的量刑上比较,非法侵入住宅罪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重。因此,该案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娄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