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5:46: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叶凌男 白玉公司法律服务团队
就像购买商品很多人会货比三家一样,在购买法律服务时,许多当事人也会习惯性地咨询多名律师,并相互比较。所以在一些咨询当中,我也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我问过某某律师,怎么和你的观点不一样?”看着客户疑虑的眼神,我知道他内心的反应是:“一定有一个律师不靠谱。”
律师行业说白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文人相轻,很少有律师愿意在和同行的直接比对中落败。我就见过有两位律师同时竞争一个案子,其中一个律师向当事人出示了他和另一个律师对庭的案件中所有获得胜诉的判决书,以此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优于另一位律师。
律师听到当事人说“别的律师和你的见解不一致”之类的话语,通常的反应都是坚定自己的观点,同时也不放弃表示自己优于他人的机会。
今天我就想来谈谈为什么当事人会出现这样的疑虑,以及我们律师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去应对。
01
为什么不同的律师会对一个案件存在不同的见解?
第一种情形是因为律师在面对咨询时发表对某一个案件的见解,所依据的是这名律师的专业、经验等能力,不同律师的能力自然有高低之分。当一名律师对某个案件的结果形成了误判,那么自然就容易和其他律师得出不一致的观点。
特别值得说的是,律师在接受咨询或者委托时,是天然地带有立场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会有不少律师自然而然地基于他的立场去预设一个对委托人更加有力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延展思维、形成论证,所以律师容易出现对于案件结果过于乐观的判断。
我曾在一个案件的庭前调解时和对方的律师交流,对方律师狂拽酷炫地和我说:“这个案子你们肯定要输的,让你们当事人投降吧。”我没有做声,默默地离开。后来在庭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法官主动休庭,和对方律师说:“你们主张的法律关系有误,你们考虑一下要不要撤诉。”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同律师对一个案件存在不同见解是一种普遍现象。
第二种情形是因为在诉讼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我们难以在判决之前准确预测结果的。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以及主张的金额能够得到多少程度的支持,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这样的不确定性会一直持续到案件的结果出来之前。
这就好比医生看病一样,医生有的时候也无法准确判定服用某一种药物之后对于病症能否起作用、能在多少时间内治愈病症。在法律行业,我们也经常能够见到不同的律师、学者会对某个热点案件持有不同的立场,并旗帜鲜明地展开论辩,在这一类案件中,有着太多可供不同价值取向的专业人士见仁见智的机会。
第三种情形是因为在处理存在一定争议空间的案件咨询上,有的律师倾向于给出较为乐观的判断结果以增强客户的委托意愿,至于案件的最终结果能否如事前所判断的那样,是下一个阶段应该考虑的事情;而有的律师会从释明风险的角度给出较为保守的回答,打好了预防针之后,不论案件结果如何都不会招致客户的不满。
我记得前一阵子某位律师发朋友圈称,他在接到某个二审案件的咨询后,向客户表述案件改判难度较大,于是客户转而选择另一位向其表述有90%的把握可以实现改判的律师代理案件。所以有的时候律师给出的意见不同,只是因为存在着营销话术的区别罢了。
02
作为律师,应当如何应对当事人的这一疑问?
既然律师对同一案件给出不同结论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客户会在咨询律师时产生这样的疑惑也是再正常不过了。那么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认为律师在应对这样的问题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尊重同行。
律师行业一直以来都处于高度竞争的状态,特别是在同一个案件下被咨询的不同律师,可以说是处于赤裸裸的竞争状态,在这个时候很可能出现同行之间相互“拆台”的情况。但是我认为同行之间的意见相左、利益冲突等竞争对立行为应当仅仅局限于事情本身,而不应该上升至对于人的评价甚至人身攻击的程度。否则即使在专业能力的比拼中获得了上风,却在损人利己这件事情上输了人品。所以在许多案件的咨询中,即便当事人会询问我对某位律师是如何看待的,我也只会赞不绝口,或是笑而不语。
其次,合理运用沟通技巧,但是不忽悠客户。
在客户面临不同观点的抉择时,我们想要获得最终的委托,必然要运用一定的沟通和论证技巧来说服客户我们才是更加值得其信任的律师,除了不诋毁同行之外,我们需要做的还有不忽悠客户。许多当事人在面临诉讼时因为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这时候当事人特别希望从律师口中听到一个乐观的判断以缓解焦虑。但是律师不应当仅为了达成案件的收费而利用客户的这一心理弱点,通过夸大案件结果的方式实现委托。即使是认为案件会取得理想的结果,也应该向当事人仔细剖析案件,让当事人明白案件可以胜诉的原因,以及需要完成哪些工作来实现最终的结果,那么即使是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至少还有可以向当事人合理解释的空间。
再次,我认为律师最需要做的是在这个时候保持对能否实现业务成交的淡然。
在面临直接的竞争时,我认为律师只需要坚持自我,在咨询阶段尽可能地给出自己精准的意见即可,没有必要刻意地表现自己,更没有必要刻意降低收费来取悦客户。
法律服务总归是一件客户和律师双向选择、相互认可的事情,我们珍惜和感谢在执业道路上充分信任、认可我们的客户,同时我们也对持有怀疑态度的客户表示理解。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自我并且尊重客户的每一个选择,我们彼此之间就都能够保持友好和愉悦,我们也不会因为过分功利而感到过于疲惫。
总而言之,我们律师负责努力将自己打磨成为一个更好、更吸引人的产品,然后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样既公平又合理。
来源|白玉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