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20:52:05来源:法律常识
梁先生是海南省海口市某镇村民,家里有70多亩土地是祖辈开荒而来,因年久没有相关证明或办理任何手续,但有村里认可,并且土地一直用于种植橡胶树等树木。
1993年张某某通过口头方式租赁村里的荒地300亩,包括梁先生的这些土地,梁先生也领取了相关的租金。2007年梁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当年是以租地的名义把土地征收了,本应当给予补偿且只给了一些租地费用。于是村民们通过上访,使得最终建设单位没有用地,梁先生等就继续在土地上耕种。
到2019年政府又说土地要复垦,以土地复垦的名义要求村民代表签了确认书并给村委会打了生活补助费用,部分村民去银行签字领了补偿,梁先生等几户村民没有领取,也不同意政府清点地上的种植。
梁先生认为土地补偿款没有到位,政府应该给予自己之前征地的合理补偿。
2021年10月8日,梁先生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想要委托盛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盛廷律师向梁先生讲解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的程序,“以租代征”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侵害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以租代征”指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监管,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达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法目的。
以租赁之名,行征占土地之实的“以租代征”违法,其“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加上农民在此种“租赁关系”本就处于弱势,一旦发生矛盾或违法占地行为被查处,结合耕地本身的恢复性问题,农民利益将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