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1:17:02来源:法律常识
3.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 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按照规定,此时不算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是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持续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
排版:熊媛媛
审核: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