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2:11:59来源:法律常识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安排部署,根据《东河区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党组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单位推进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学习教育常态进行
着力提升政治自觉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党组书记、局长曹宇峰对具体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共计采取线上线下、自主学习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各类学习教育11次,其中领导干部上讲台2次,专题研讨1次,形成心得体会、研讨材料20余份。组织党员干部签订“十一严禁”承诺书24人。召开强化作风建设实践活动找差距专题会议1次,个人检视材料20余份。
创新四项“自选动作”
着力夯实作风基础
一是成立“大走访、大调研”督导检查小组,由局领导班子带队调研走访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以及各律师事务所。5月初,督导组对基层日常工作和作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同时了解、解决基层存在问题和困难形成调研报告3份,通过走访征集意见建议14条,制定整改措施14项,目前均在积极整改过程中。二是各股、室、队、所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做到周汇报、月分析、季排序、年考核。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3、4月份量化分析,并在作风建设展示墙进行挂图作战,切实形成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工作作风。三是创新设立“红蓝学堂”,将加强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讲堂相结合,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讲作风、讲业务,每月集中研讨交流1次。四是创新“作风建设+业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1+4”学习模式,以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为主,4个党小组讨论学习为辅,党小组根据各自特色,深入基层一线,多点发力以作风建设推业务能力提升,夯实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担当。
业务工作五个“促进”
着力转变工作作风
社区矫正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制定《东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管理规定》,对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经营活动的请假、报到、跨市县活动等事项做了更详细、人性的规定,最大程度保障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定期走访外出务工矫正对象,了解其生活生产状态,对不方便去司法所报到的矫正对象进采取入户走访方式。三是全面排查146名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为有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及家人免费提供及时的心理辅导。
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不断强化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作风建设实践活动期间联合区卫健委成立医疗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6个,调解员共57人。二是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实现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品牌调解室。三是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共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5件,成功215件,调解率100%,成功率100%,有力地维护全区和谐稳定。
法治宣传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从定计划到找突破点,从定提纲到找亮点,区司法局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共计发表原创专题文章11篇。二是联合宣传部对接东河区关于组织实施公益法制宣传教育“万屏”多媒体联动项目,积极营造全民学法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多次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3次,发放宣传册2400余册。
依法行政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组织全区执法部门参加全市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人员线上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用,实现执法全程语音提示、胸卡式执法证亮证公示和执法操作步骤全流程监督等功能。二是制定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有序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要求,全面梳理涉及双碳文件内容,填报清理台账。三是积极办理全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截至目前,制发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函12份,共计办理8件复议案件,15件应诉案件。
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重点加强沙尔沁镇、河东镇边远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到有效覆盖,面向全区律师事务所印发“律师进乡村”、乡村“法治门诊”相关文件。二是通过律师一对一、点对点、社区“坐诊”等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居民矛盾化解提供新思路;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普通案件实现“当日援”。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共计接待法律咨询17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其中民事案件7件,刑事案件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