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9:32:50来源:法律常识
汽车销售问题
曾先生通过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推介,交付了3000元买车订金。两个月后消费者因故无法买车,不能履行订金协议。他通过微信与销售人员协商,对方称最多退还2300元,并要求消费者将收据及汽车销售合同一同寄回公司,收到后将于当天或转天把退款打到消费者账户。消费者同意按照其要求办理。之后销售人员又提出新条件,要求消费者给其个人转账700元后,公司再退3000元。销售人员的做法令消费者费解,便投诉至消协请求调解。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及时退还消费者缴纳的订金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车订金能否退回?
律师解答: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要明确消费者在购车时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消费者交的是定金,不买车的行为属于违约,定金被给予方是没有返还义务的,即4S店是不会返还给消费者定金的,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像该事件中曾先生一样交的是订金,订金是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也就是说他交的订金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
销售人员行为欠规范
律师说,不可否认,在一些销售行业中确实存在销售人员不规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但是作为商家在其服务的标准中对销售人员行为规范也应该有所要求,如果是因为销售人员行为不规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那么消费者是有权进行投诉或要求赔偿的,而商家自然要为自己“不规范”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