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0:55:26来源:法律常识
小群与小益在2015年8月结婚。
2019年8月,小益发现小群居然出轨了!
小益去找到小群讨要说法。小群对自己的出轨行为并不否认,提出如果小益不能原谅那二人就离婚。
小益觉得小群离婚是为了跟第三者再婚,坚决不肯离婚。
小群转而又提议:
不离婚也可以,但必须签订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婚前、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维系完整的家庭,更不想让小群与第三者“心想事成”,小益同意签署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相安无事地生活了一段时间。
2021年3月,小群突然又提出了离婚,声称如果小益不同意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小益经打听得知,小群与第三者一直藕断丝连,而第三者住的房子A房也是小群的。
早在2018年,小群就接受舅舅的遗赠,拥有了这套房子(遗嘱中未写明仅由小群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小益却毫不知情。
因此,小益提出:离婚可以,但是A房房子她要平均分配。
小群予以拒绝:二人已经于2019年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理应是个人财产,小益没有分割权。
小益驳斥道:自己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A房的存在,是对方故意隐瞒实情欺骗了自己,因此该协议无效。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小群与小益到底谁说得有理呢?小益对房子有分割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我们也要注意区分该协议是婚前签订还是婚后签订:
如果婚前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则双方对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不承担披露义务;
但如果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则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就婚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履行披露义务,未履行披露义务甚至故意隐瞒,应当认定该约定效力存在可撤销情形。
本案中,小群在登记结婚后至订立协议时,其实际已有A房产权。
但其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仅以笼统概括的方式将订立协议前已形成的夫妻共有财产纳入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范畴
没有履行财产披露义务,通过隐瞒财产的方式使女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
小群的上述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欺诈行为,故该部分约定可以撤销。
但是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以后取得的财产,因双方已明确表示实行夫妻财产分别制,故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因此,双方争议的A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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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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