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1:10:37来源:法律常识
朱女士问:
我妹妹离婚并得了精神疾病,该如何指定监护人?
刘丰铭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因此,朱女士可以向她妹妹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为她妹妹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她妹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7月1日值班律师
下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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