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0:58:59来源:法律常识
接上篇,劳动仲裁争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请看证据不足,我的劳动仲裁能赢吗?(一)这里补充几个问答。
1、问:我已经上班了,但是单位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很着急,很怕单位反悔,咋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慌的不应该是你,应该是单位。如果单位一年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问:我3月5日已经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我是3月10日到岗,那么劳动关系的建立从哪天开始算呢?
答:3月10日。
3、问: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是公司到现在都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不想离职,我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视为公司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问:关于试用期,我一直傻傻搞不清楚,我怎么记忆呢?
答:请记公式,你短我短311,半长不短132,你长我长3无6。
3个月≤X≤1年,试用期≤1个月;1年≤X≤3年,试用期≤2个月;3年≤X≤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5、问:我是3月5日入职的,但是到了11月5日,单位人事找到我,要和我补签劳动合同,我能签吗?
答:倒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一下,单位给你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入职日期,如果是3月5日,那么你就不能主张7个月的双倍工资了。
现在我们着重来说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天下无不散的筵席,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再正常不过,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终止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两种情况。简言之,就是员工炒老板,还是老板炒员工。来,上问答!
1、问:我是否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我就不等30天,第2天直接走人,单位能奈我何?
答:员工炒老板当然没问题,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权,但是法律在赋予劳动者自由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说,突击离职的做法,法律并不赞许,要给公司接替你位置的时间,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如果是和单位协商一致好了,那么你可以在约定好的第3天,第10天,第20天离职,都没问题。否则,单位可以你旷工为由辞退,要求你赔偿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也有可能。
2、问:单位不给我上保险,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能。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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